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曾凡庚 范昊翔)近日,隆回縣公安局羊古坳派出所根據上級下發(fā)的線索,成功查處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令人痛心的是,涉案人員竟是一名年僅18歲、正在全力備戰(zhàn)高考的高三學生。
經查,該學生聽信其初中同學的“勸說”,將自己名下的微信賬號提供給其同學用于收款,并從中收取所謂的“好處費”。在明知資金來路不明的情況下,該學生仍多次幫助他人通過微信收款、轉賬,累計涉及資金1萬余元,其本人非法獲利600余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相關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包括出售、提供個人信息、幫助轉移資金等行為。違反者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將被處以拘留、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民警趙測富通過苦口婆心的法律宣教,該學生對上述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并表示當時“礙于情面”,加上覺得“只是幫忙轉個賬,還能賺點零花錢”,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如今,面對即將到來的高考和可能面臨的法律處罰,他懊悔不已。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涉案學生因認錯態(tài)度較好、積極配合調查,且系初犯的在校學生身份,公安機關將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理,但這依然將成為他人生的一個沉重警示。
警方呼吁:學校和家庭應加強對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特別是對即將成年的高中生,要讓他們明白“幫人轉賬、取現”背后隱藏的法律風險,切勿因一時貪念或礙于“朋友情面”,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幾次轉賬,600元好處費,換來的是法律的嚴懲和一生的污點! 高考在即,愿所有考生都能守住法律底線,用真才實學書寫未來,而不是用“幫忙轉賬”的僥幸心理斷送前程。
民警提醒
廣大青少年學生,切勿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手機卡、微信、支付寶等支付賬戶。這些行為極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從事洗錢、詐騙等犯罪活動。一旦涉案,不僅影響個人征信和升學就業(yè),更可能面臨法律嚴懲,毀掉一生前程。
責編:姜紅玉
一審:姜紅玉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